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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来源: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5-06-09 15:26 分享

一、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新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新区党工委内设机构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新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新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新区反腐败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新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新区巡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对新区党工委设立的各级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六)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巡察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向党工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对纪检监察、巡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巡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新区纪检监系统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镇、中心社区、新区国有企业纪委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技术管理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保障、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新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负责组织和指导新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负责新区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信息查询;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与宣传教育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区廉政教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负责新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负责兰州新区纪检监察网、新区廉政公众号等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新区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监督检查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和问题线索并开展审查调查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监督检查委机关制度执行及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运行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办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同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理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承担新区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需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对各镇、中心社区、新区国有企业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提级审核;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提出新区纪检监察法规性制度建设计划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性制度,对机关有关室起草的法规性制度进行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清理、编纂等;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新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处置建议,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查调查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督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抓好以案促改;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审查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审查调查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参照派驻监督机制对联系部门单位开展监督;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至第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新区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及镇(中心社区)所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处置建议,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查调查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督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抓好以案促改;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审查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审查调查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参照派驻监督机制开展监督;协助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巡察协调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对巡察工作部署承担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巡察工作计划,并统筹组织实施;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报总结;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负责巡察工作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巡察干部及巡察组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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