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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新探索强化责任制考核

李学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4 分享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修订颁布施行3年多来,甘肃省庆阳市坚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做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纪律落实,坚持把责任制落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促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全面落实。

2012年3月,庆阳市在落实《规定》的过程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新修订出台了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对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指标设置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是考评指标设置差异化。设置了开放性考核指标,预留了10%的分值,重点把是否廉洁、高效推进全市阶段性中心工作,是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否落实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及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纳入考核指标。另外,针对部门的职能特点设置一些个性指标,比如,交通部门的公路三乱治理、教育部门的教育乱收费治理、卫生部门的医德医风建设指标等。此外,针对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岗位特点,也分别设置了不同内容的考评项目。

二是考评方式常态化。在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在班子年度考核总得分中,平时考核得分占20%,半年督查得分占30%,年终考核得分占50%,改变了以往考核中重结果、轻过程和年终考核“一考定局”的弊端,变“年检”为常态化检查,增强了考评的客观性。

三是考评主体多元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实行工作指标完成考核,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评价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改变了过去“自己评自己、干部评干部”的现象,拓宽了社会监督各级机关、群众评议各级干部的渠道。

四是考评结果运用双向化。把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挂钩,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年终综合奖评奖资格,对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成员、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考核、干部考核均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检查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当年和次年不得提拔任用。

同时,坚持从严督查考核,提高制度的权威性。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听取被考核对象的述廉报告,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监督落实。坚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制度的威慑力。责任制考核按照预告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社会满意度调查、上级评价、汇总分析、情况反馈等程序进行,对下属单位、服务对象进行走访,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制度执行力。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对执行责任制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责任追究。2012年以来,共有19名领导干部被进行了责任追究。(作者系甘肃省庆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