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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牢“两个责任” 确保良好开局

嘉峪关: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

来源:嘉峪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04-14 09:50 分享

今年以来,嘉峪关市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实践,主动有所作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安排部署。以贯彻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主线,细化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三大职责,明确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以及“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三大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厘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委书记郑亚军与市委常委、各市委常委与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或联系的67个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充实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体系。

——注重调研督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调研检查,重点对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及“三转”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突出追究问责。明确责任倒查追究情形,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等规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单位,建立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供稿 邵晓光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