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 页廉政新闻工作动态 》正文

武威市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

来源:武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5 分享

近日,武威市立足实际,从工作需要出发,制定出台了《武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界定约谈内涵及目的。《约谈办法》规定,“约谈”是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通过谈话的形式,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本级党委(党组)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成员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传递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教育、督促约谈对象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落实。

规定约谈方式及次数。约谈分为定期约谈和即时约谈。约谈时间由约谈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定期约谈每年至少2次,即时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约谈采取一对一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明确“两个”责任约谈内容。主体责任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对约谈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报有关情况,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对纪委(纪检组)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监督责任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及约谈对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履行监督责任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要求。

规定即时约谈的适用情形。《约谈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主工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纪委(纪检组)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或完成不好的;上级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失察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行约谈的,即时予以约谈。

强调约谈结果处理及运用。约谈结束后,市级领导约谈情况由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纪委,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由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报市委、市纪委,市直部门(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约谈情况由本部门(单位)存档备查。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考核。

提出严格的约谈纪律要求。约谈前,谈话人应根据平时掌握和督导调研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确保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权利;每次约谈均应做好谈话记录。

(供稿 陈剑峰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