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3项转变作风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来源:兰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9-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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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兰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暂行规定》、《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细则》3项转变作风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转作风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章立制、惩防并举,严肃执纪、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只限定为婚礼和葬礼,乔迁、升学、满月等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操办婚丧事宜应当移风易俗、俭朴节约,倡清廉正气,树文明新风;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诉求,严肃问责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供稿 韩琥珀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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