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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严格落实“一把手”用权八项制度

来源:平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9-24 15:55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防范权力行使中的廉政风险,平凉市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八项制度》,针对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对各级“一把手”科学的前期防线,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制衡。

八项制度明确要求“一把手”要“放权”,按“程序用权”,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实行主要负责人变更议定事项复议制度、主要负责人推荐干部署实名制度、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制度、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制度,从人、财、物、项目管理等方面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了限制。

为了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明确规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向市、县(区)纪委全委会进行一次公开述廉,接受质询评议。市、县(区)纪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对发现涉及下级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个人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对不认真执行上述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县(区)委同意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供稿 曹喜斌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