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把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强化责任落实 持续传导压力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传导压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专项检查不留盲区。从8月下旬开始到9月中旬,酒泉市利用一个月时间,由市委常委牵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和79个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为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市委专门下发《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从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等五个方面分解为32项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检查重点、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同时采取“四查四看”的方式进行,即“看资料、看记录、看工作状态、看服务现场,问干部群众、问基层单位、问代表委员、问退休干部”,保证了此次专项检查全方位、广覆盖、不留死角。
“三个突出”紧盯问题。酒泉市委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和节点腐败问题,明确要求专项检查组彻底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突出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问题。重点检查有无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出国出境、奢侈浪费,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在非定点饭店或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二是突出检查“小金库”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形成的资产脱离财政监督私存私放,以及将以虚假花名册、虚假合同协议、虚假发票套取的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会议费、培训费等资金,存放在单位统一账簿以外账户上形成的各类资金和资产等问题。三是突出检查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紧盯中秋、国庆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情况,重点检查“双节”期间用公款购送月饼、赠送礼品礼金、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滥发奖金福利等问题,以及以快递派送、购物卡、网购卡、提货卡、预付卡等形式用公款“隐身送节礼”的行为,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同时,对窗口单位、酒店、饭店、会所、商场、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
强力推进狠抓整改。按照《中共酒泉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酒泉市委各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在此次检查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对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强调“反腐倡廉无小事,侥幸心理害死人”,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针对专项检查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问题逐条层层分解细化到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头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地成效。同时,市委明确要求,在10月1日之前,市县两级都要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全面曝光,持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供稿 陈娜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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