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四位一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省水利厅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着眼全省水利系统“四个安全”,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构建制度体系 夯实监督基础
厅党组始终注重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着眼建立反腐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了衔接配套、科学完整、富有水利特色的反腐制度体系。上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巡查工作办法》、《国投大额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等7项制度,有效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了对水利项目的监督管理。
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厅党组积极支持厅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党组议廉制度,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关领导、处室参加的会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完善了明察暗访制度,紧盯时间节点,对厅系统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建立了情况报告制度,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定期向厅党组汇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党组、纪检组适时对厅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约谈或诫勉谈话;建立纠错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党组主要领导亲自作批示、抓督办,驻厅纪检组积极作为,主动跟进,快查快办;完善信访受理制度,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明确责任,限期办理。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手段
厅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抓监督、抓整改,有效确保了厅系统“四个安全”。依据厅《巡查工作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央省上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及财务管理等重点,选择确定2-3个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对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省防办、省水政总队等8个厅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强化会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依据厅《开展国投大额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对国投大额水利资金的重大项目建设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调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安全有序进行;开展水利稽查,制定年度全省水利项目稽察方案,聘任稽察特派员,对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深入查找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注重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力量
厅党组主动作为,立足内部挖潜,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厅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一是健全组织抓监督。积极协调、精心选配,给新成立的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命了纪委书记;指导省水文局在七个50人以上的市州局成立监察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要求厅属单位各基层党总支(支部)都要配备1名纪检委员。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厅系统纪检监察全覆盖,执纪监督无死角。二是明确责任抓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驻厅纪检组与厅直机关纪委、厅属单位纪委之间的关系及工作职责,明确了未设纪委厅属单位分管领导、纪检专干的职责,以及其与驻厅纪检组的关系,厘清了权力界限,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三是整合力量抓监督。树立厅系统纪检监察一盘棋的思想,将厅系统纪检监察专兼职人员统筹考虑、通盘谋划,加强培训教育和使用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由驻厅纪检组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从而解决了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供稿 吴有麟 编辑 马翔)
努力搜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