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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委讨论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金昌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8-08 15:33 分享

8月6日至8月7日,金昌市委召开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研究并讨论通过了《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采用条目式的体例,共分5个部分。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市委要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追究,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在基本职责中分为五项具体责任。包括市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市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市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其他机关党委(党组)的责任。有七项重点任务,包括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和发挥表率作用。在主要措施中提出了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和十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同时对责任追究明确了11种责任倒查追究的情形处理办法。

金昌市委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吴明明书记先后多次就《实施意见》起草提出明确意见。市委常委会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市委各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检两院党组和县区委及四大班子办公室的意见。《实施意见》涉及范围广、内容全面,深刻阐述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主体责任的内涵,旨在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真正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供稿 姬兴洲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