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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围绕“三个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兰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8-06 15:46 分享

今年以来,兰州市围绕“三个强化”,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握在手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中央纪委全会召开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1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议题,安排部署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12件案件亲自批办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作出部署,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就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织也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力度。

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今年,以市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县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等制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措施,对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年初市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县区和市直部门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表彰了32个“好”等次领导班子和74名“好”等次班子成员。首次对50名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2013年工作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特别是积极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管理机制,改变过去目标责任内容笼统、时限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起草了县区、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共92家单位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在责任书中对各级党委(党组)五项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实化,其中县区党委主体责任20项,纪委监督责任16项,负面清单10项;市直部门党组根据其业务确定主体责任10项左右,纪检组监督责任5项左右,负责清单7项,并明确规定了考核问责情形,便于操作和监督,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供稿 韩琥珀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