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着力构建“4883”主体责任体系
近日,武威市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分层厘清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构建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下狠手”。
《实施办法》采用章条式体例,共6章2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第二章基本职责,从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4个层面进一步细化分解了责任;第三章重点任务,明确了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表率引领8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第四章工作机制与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8项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和深化拓展工作的3大载体;第六章附则。
《实施办法》除关于对巡视工作的部署外,涉及了省委《意见》“3783”主体责任体系确定的每一项任务,并增加了市上已开展的有关工作,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4883”主体责任体系(四大职责、八大任务、八大机制、三大载体)。《实施办法》特别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省委《意见》确定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提出的职责力求表述清楚,确定的任务力求具体明了,建立的机制力求易于操作,努力实现市委出台《实施办法》的意图,切实做到务实管用。
《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专门征求了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各县区党委和市直部门、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之后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
(供稿 陈剑峰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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