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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四个到位”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兰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8-05 10:03 分享

兰州市永登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永登、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这一目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认识到位。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总体部署之中,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县委主要领导在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的同时,认真担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了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责任到位。专门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切实担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种好“责任田”,确保县委书记“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落到实处。研究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制定《永登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将80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明确由16家牵头单位和63家协办单位承担,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以及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到位。制定出台《县委常委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和《永登县禁止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请活动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以制度保障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县委书记约谈“一把手”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乡镇、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吃空饷”等专项活动。2013年,全县176个单位 “三公”经费做到全公开、全覆盖。今年1-6月份,全县“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246.50万元,节支率为47.50%。对机关、乡镇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3起行为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管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讨论了县纪委监察局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等有关事项,为纪检监察机关“减负”。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决做纪委惩治腐败、查办案件的坚强后盾。2013年以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