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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24 09:30 分享

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狠抓落实没得“推”、没得“脱”。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今年要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4年3月5日,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4年3月,王岐山同志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动员全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要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在党的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