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纪委聚焦“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今年以来,静宁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强化主业、提升效能,突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查各类腐败问题。1至4月,静宁县纪委受理各类信访举报案件43件,超过2013年全年总和;评估信访案件线索23件,同比增长130%;信访转立案7件,总立案10件,均超过上年总和;追究党政纪责任9人,同比增长100%;承担执纪监督和办案职能的干部比例由30%增加到82%;开展明察暗访6次,发现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11个,处理6人,对9个单位的具体问题和6名违纪人员,在全县分2次进行了通报。
转职能主动作为。县纪委书记带领班子成员先后深入17个乡镇69个村组,征求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削减由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8个减少到11个。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配置,撤销党风廉政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教育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与办案职能的干部由过去的6人增加16人,执纪监督和办案职能得到加强。紧盯元旦、春节、春节假后上班、清明等节点,积极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13个单位干部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4个单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管理涣散,值班不到位、公车私用、低保发放不规范等“老问题”,由纪委书记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存在窗口服务能力低、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公车假日未入库管理、滥发福利补助等问题比较典型的9个单位在全县分2次进行了通报批评。
转方式抓早抓小。先后对24个乡镇和80个单位的各类职权进行了系统清理,督促13个单位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重点岗位进行科学配权和有效限权,指导13个乡镇和32个县直单位重新调整领导分工,监督39个行政执法单位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定,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堵塞了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同时,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7个,行政执法事项2408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条款407条,整理汇总成《静宁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和厂务公开,把干部人事、重大项目、评优选先、惠民政策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进行点题公开或全面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对廉政风险等级高、廉政风险点数量多、信访举报多、效能督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等“一高三多”的6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有针对性地约谈,强制免疫。
转作风加强自律。县纪委领导班子带头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要求,率先退腾超标办公用房,杜绝超标准配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县纪委与全县150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承诺书》,明确提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严查严办,绝不手软、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迁就。
(供稿 曹喜斌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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