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落实主体责任种好廉政“责任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水利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种好水利反腐倡廉“责任田”。
勇于担当,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厅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宝君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作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常抓常管,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党组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发展、互相促进。
统筹谋划,强化对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厅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在年初召开的水利局处长会议上及时传达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专题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与压力传导机制。结合各类业务检查,对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每年对厅管县级领导班子、厅机关处室及县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党员领导干部评先选优、晋升职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聚焦发力,强化对水利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联合监督检查办法》,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安全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定《巡查工作办法》,围绕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突出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对厅系统开展巡查工作。整合厅系统纪检监察力量,对厅属单位承担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派驻;督促市、县水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逐步实行“谁组建项目法人、谁派驻监察机构、谁负责监督管理”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加强对厅系统实施的重点项目、安排的重点资金使用及效益发挥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厅管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建章立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出台了《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5项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对厅属部分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堵塞收支漏洞。深化管理制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将厅系统事业单位创办的经营性公司统一划归省水投公司,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主动作为,强化对“三转”要求的贯彻落实。厅党组把落实“三转”要求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深入推进“三转”。及时调整厅班子成员分工,驻厅纪检组长不再分管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退出5个议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监察室主任全程列席厅党组会议及厅长办公会,确保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做到快查快办,强化责任追究。今年1—5月,共收到信访举报14件,已办结12件,并及时向省纪委和水利部报告了办结情况;对2名违反有关规定的县处级干部给予了行政纪律处分,对10名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诫勉谈话,形成了有力震慑,向厅系统释放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供稿 徐涛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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