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来源:武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6-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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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武威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以工作约谈和提醒约谈的方式,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警示提醒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纠正。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约谈的权限、对象、内容以及实施程序;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约谈对象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纪检监察机关报整改落实情况,超过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约谈人要遵守相关程序和纪律规定,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约谈对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必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约谈中要如实对有关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约谈后不得追问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的人员。
(供稿 陈剑峰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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