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明晰才能责任在肩
嘉峪关市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嘉峪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6-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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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关于“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要求,日前,嘉峪关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列出了“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担负“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保障责任、示范责任”等七类38项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纪委(纪检组)承担“组织协调、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预防腐败”等六类28项监督责任,实现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可量化,构建了一套明确清晰的工作任务分解目录。
“责任清单”的建立,健全完善了责任传导工作机制,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通过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明确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供稿 邵晓光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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