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细化责任书 落实责任制
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4-06-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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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省财政厅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化的责任书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主体和监督责任。在厅党组对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厅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二是细化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财政干部严格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不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不准铺张浪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不力,疏于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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