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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纪委监察局多项措施加强案件查办力度

来源:酒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6-06 15:33 分享

酒泉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限时办结制、跟踪指导等制度,切实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强化办案责任意识,促进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力度。

信访首问责任制。针对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在接受群众举报、控告时采取首问责任便民工作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或来电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举报或控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受理,呈送领导批阅,负责答复受理或办理情况。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或来电事由,负责引导群众到相应部门或人员处进行接待,若相应部门或人员不在岗时,必须电话联系后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做好受理或移交工作。

案件主办人制度。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需要进行初核的举报信访件和上级批转的举报信访件,经信访排查确定为初核件和立案件的,纪委、监察局及各基层纪委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履行案件主办人职责和权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负责案件处理意见汇报、承办,完成案件组卷装订,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

案件限时办结制。纪委、监察局及各基层纪委在信访初核、案件线索初核及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法定期限内确定个案办理时限进行办结。要求对信访初核或立案案件实行一案一档,由案件监督人员跟踪监督,在要求时限内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对在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延期办理,若无正当理由在时限内不能办结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规定追究主办人责任。

基层案件跟踪指导制度。酒泉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有效提高基层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筛选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承办的重点信访初核或立案案件,按照帮办不包办的原则,确定机关相关室进行指导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指导人员必须对基层办理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基层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进行解决,对发现基层办理案件当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跟踪指导办理的案件,除基层纪检监察主办人负责外,跟踪指导人员同样负责。

(供稿 陈娜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