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纪委制定出台作风建设三项制度
庆阳市纪委监察局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早改真改,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县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庆阳市机关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办法》三项制度,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的规定,并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会员卡和其他礼品、礼金、礼卷,以及上述单位和人员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外出考察等各类消费和休闲娱乐活动;严禁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参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或在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放贷生息;严禁组织、参与各类形式的赌博和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及长期借用、租用下属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上班时间出入茶楼、KTV、健身房、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酿酒滋事或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工作;严禁上班迟到早退,缺岗溜岗或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开会无故缺席、未经批准擅自派人替会、不遵守会场纪律。同时,对违反八项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提出了详细的处理处分依据、程序、规则和档次。
《关于规范县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县处级干部操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相关的婚嫁、丧葬、履新、乔迁、升学、入伍、生日、满月祝寿等事宜实行“七个禁止”,即:禁止邀请亲属及同学以外的人员参加本人、子女的婚嫁和父母、配偶的丧葬之外的其它婚丧喜庆活动;禁止邀请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单位、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收受礼金、礼品;禁止用公车、公款或其它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公务活动、公共交通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禁止在操办丧葬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同一事宜分场次、多地点操办;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提出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备案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切实保障规定落实。
《庆阳市机关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开展机关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处理、落实责任、纪律要求等事项,是规范有序、扎实有力、科学有效推进机关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的重要制度。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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