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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4 11:36 分享

4月21日,省水利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这是省水利厅党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举措,体现了省水利厅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是新时期扎实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

《细则》遵循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对省水利厅系统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安排,从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五个方面,明确了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12类59项任务的牵头、协办部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加强今后几年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细则》指出,经过几年扎实工作,省水利厅系统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行风有新的好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细则》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深入反“四风”,持续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要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决有力惩治各种腐败问题;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执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强化监管、完善监督,着力推进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高效廉洁运行;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强调,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