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2013年12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3〕184号)。该《意见》明确了我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架构、建设内容和实施步骤。甘肃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是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防治腐败为重点,以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为支撑,创新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监察水平,建立不易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科学防腐机制的有益探索,是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我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遵循总体设计、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重在运用的基本原则。到2016年12月前基本建成横向覆盖全省行政权力运行部门,纵向联通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甘肃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依托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2个网络,在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上,面向多个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派驻(出)监察机构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机关的再监察。
《意见》明确,我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步走,在三年内完成系统建设和推广运用。2014年12月前制定发布全省电子监察系统技术业务规范;建成满足监察业务横向扩展需求、可涵盖市县电子监察平台、包括电子监察数据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决策分析功能等内容的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兰州、酒泉、武威、白银、平凉等市完成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政府政务大厅等单位完成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嘉峪关、金昌、张掖、天水、庆阳等市完成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等部门完成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完成市州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完成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各市州按照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规划方案规定的时限和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供稿 电子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