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牢新标尺 实现新作为 扎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取得更大成效
成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堃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大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条例》学习好、执行好、维护好,以新作为、新业绩来践行新使命、新担当。
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坚定主动。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上来,主动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实践者、推动者和监督者。
突出政治属性,做到坚决有力。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坚决查处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有力地维护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
狠抓贯彻执行,做到扎实有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断抓实抓细“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纪法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彰显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效;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真正让纪律规定“带电”、“长牙”。同时,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督查检查和追责问责,真正让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严格自我要求,做到示范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贯彻《条例》上必须做到学在先、走在前,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学透,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彰显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