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
大力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做好岷县漳县交界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和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使用。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要注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抢险救灾阶段,重点检查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与抢险救灾过程中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资金物资有无截留挤占、拖延拨付、迟滞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灾后重建阶段,重点检查受灾地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灾后重建政策规定情况,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受灾地区在灾民住房重建安置和分配过程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要坚持统一领导、市县为主,各负其责、整体推进,查纠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省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受灾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受灾市县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非受灾地区也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接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物资汇缴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的要求,充分履行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驻点监督等方式,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跟踪掌握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领导批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全面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制度,限期整改落实。认真调查处理违反抢险救灾工作纪律和灾后重建政策规定、个人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分配、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运行有依据、行为有准则、监督有规范。要公开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灾情核定、住房分配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回应媒体关切,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
为切实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还公布了调整充实后的省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前,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已分批赶赴灾区一线,全面开展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
(供稿 宣传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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