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打出“三连击”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监管
岷县“7·22”地震灾害发生后,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整合力量、建章立制、突出重点,强化救灾物资资金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救灾物资资金管理发放的规范有序。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市县均立即成立了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市纪委重点督查、县纪委全面巡查、乡镇纪委具体落实的三监督检查体系。市纪委分两个工作组在岷县、漳县昼夜轮流开展工作。在重灾区岷县,市纪委工作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受灾最为严重的岷县梅川镇永星、永光、车路等区域,现场组织协调各级干部开展抢险救灾,监督各级干部到岗履行情况和物资发放情况;另一路不间断巡回各救灾点,夜巡夜查各自然村、各灾民安置点的救灾干部开展工作情况。岷县纪委将巡回检查与驻点督查紧密结合,设立了4个监督检查小组,形成贯通各方各环节的普查网络;县纪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全员进驻灾区,协同并指导乡镇纪委开展工作。
建立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市纪委协助岷县纪委及时制定了《关于“7·22”地震灾害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四项措施”,对物资资金的接收发放全程跟踪监督。一是规范台帐。对接受捐赠物资按品名、性质、数量造册登记,分类储存,建立台账,出具物资接收收据,做到手续完备、转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二是严格登记。对捐赠的资金按单位、团体、个人分类造册登记,出具现金(转账)收据,做到账目清楚,确保每天接收的捐款及时存入民政救灾专户。三是四层审核。实行民政局负责人、物资发放组负责人、物资发放人员、物资领取人员“四级并签”的物资发放制度。四是规定时限。每天分两次定时汇总接收和发放情况,并要求发放的物资必须当天送达。
突出监管重点,注重监督效果
重点监督检查干部尽责履职情况。市县纪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干部必须做到“五要五确保”,即: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抢险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工作责任制,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自觉维护大局,确保政令畅通;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防汛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要深入一线,确保指挥到位。并派出3个督查组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反馈,两天来市县乡村各级干部都坚守工作岗位,积极投入抢险救灾,没有发现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岷县纪委在县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派驻3名驻点监督员,在每个受灾乡镇派驻1名驻点监督员,在县乡村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点聘请社会监督员挂牌值守,对抢险救援资金物资筹集、采购、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村纪检员、监督员积极配合村两委,监督救灾物资发放,收集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重点监督检查灾情核实情况。成立灾情核实监督核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认真做好核查,确保灾情准确及时上报。
(供稿 宣传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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