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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综合派驻的特点和规律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上官学敏
来源:驻省科技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11-08 07:30 分享

省纪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作为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机关、省科学院、省科学院自然能源研究所(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转让中心)等5家单位。纪检组组建运行4个月以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综合派驻的特点规律。

建立工作机制是前提。开展综合派驻监督工作必须按照纪检组的主要职责和监督权限,在与综合监督单位对接的基础上,了解科技单位的历史文化渊源,建立重要事项联系通报、干部选拔任用沟通、重要会议活动参加、文件材料报送、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纪检机构)协同工作和工作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前提条件。通过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精神和要求,参加“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掌握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明确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纪检机构)工作关系与职责分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开展调查研究是基础。实行综合派驻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各综合监督单位虽然都属科技系统,但有行政管理部门,有群团组织,有科研事业单位,有企业,纪检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也不同,摸清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廉政风险点、监督重点等情况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走访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情况、权力运行风险点、行业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抓早抓小、有的放矢,切实守住第一道“拦河坝”,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按照派驻机构改革调整、深化“三转”、践行“四种形态”等要求,纪检组的职能定位、监督范围、人员情况、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尽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是高效规范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结合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纪检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省纪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省纪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意见的暂行办法》等3项综合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以及工作规则、公文处理、信访办理、保密工作、干部监督、调查研究等10项内部管理规定,基本做到开展综合监督有据可依,加强内部管理有章可循。  

加强自身建设是根本。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组干部来自不同的单位,工作学习经历不同,面对综合派驻的新形势、新挑战,纪检组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自觉锤炼党性修养,要不断强化科技素养,培养敢于担当的胆识和善于担当的智慧,要不断强化忠诚意识,立足本职、务实进取,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以党规党纪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纪委“学思践悟”专栏为重点,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热点,开展专题研读探讨,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沟通协调、团结协作及独立思考的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