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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紧盯关键少数 严明节日纪律

来源: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09-16 07:47 分享

9月13日,省财政厅党组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从抓“关键少数”入手,突出问题导向,对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坚决贯彻落实纪律要求,树立良好作风,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向监督单位专门发出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动员干部群众监督,确保过廉洁简朴、风清气正的节日。

会上,省财政厅2名党组成员分别传达了省委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精神,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传达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持续发力加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通知》,并就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结合实际,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纠正“四风”工作从来没有松懈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全厅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时刻保持警惕。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的处室(单位)廉洁过节做出安排,提要求,压责任;各支部、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支部的党员干部进行节前教育,讲清形势,明确纪律,特别是对平时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不良苗头和反映的干部要专门提醒约谈。

会议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崇尚科学、弘扬正气;不违规授受任何形式的节礼,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补贴;不用公款互相走访,坚决不去私人会所;探亲访友时不使用基层和服务单位车辆,不接受基层和服务单位提供的便利;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履行报告程序;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奢侈浪费;公共场合不得发生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供稿 周子楠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