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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对“节日四风”“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

来源:陇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14 07:30 分享

近日,徽县纪委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十二严禁”,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廉洁务实、节俭文明过“双节”。

“十二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贺卡、花卉、土特产、购物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徽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照纪律要求做好提醒教育干部和自查自纠,形成“双节”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委)要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节日四风”“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

“双节”期间,县纪委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积极营造清风正气的节日氛围。

(编辑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