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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须有“四种担当”

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袁秀智
来源:甘肃日报.廉政视野    发布时间:2016-08-19 09:30 分享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员干部必须共同担当,同向发力,打好“组合拳”。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担当。党委(党组)是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应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纪律教育和规矩约束,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统筹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和纪律执行不到位的党组织,纪律松弛、言行失范的党员,进行严肃问责,形成震慑。要保持高压态势和不变的定力,对不知止、不收敛的“极极少数”腐败分子,坚决予以严惩。当前,尤其要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戒勉、通报曝光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打点保面”,“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防止“好同志”滑向“阶下囚”。

纪检机关要主动担当。作为党内监督执纪主力军,纪委(纪检组)要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动履职尽责。要持续传递执纪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养成。要擦亮“探头”,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小处着手、小节管起”,在教育监督上下功夫,采取分层次、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要突出风险防控,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在规范管理上求突破,通过廉政约谈、工作督查、内部审计等方式,推动管理制度建立和严格执行,筑牢廉政防控机制。要突出严肃执纪问责,把握全面从严的要求和标准,在违纪处理上强震慑。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错而又不思悔改的党员干部,要用问责这个“杀手锏”严肃惩处。当前,尤其要坚决克服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的怕得罪人,明哲保身,不敢担当的消极倾向。全体纪检干部都要不忘初心,不辱使命。要敢于当“黑脸包公”,做到刚正不阿,忠诚干净担当。

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党员领导干部都手握一定的权力,肩负着相应的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党建。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露头就打”,促其“幡然醒悟”。当前,尤其要注意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直面矛盾和大胆负责,怕批评人或批评人缺乏锋芒的“好人主义”问题,切实提高批评的针对性和战斗性,真正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要真心担当。“四种形态”要真正落地见效,离不开党员干部的真心配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共产党员工作和生活中走偏犯错在所难免。一旦言行失范犯了错误,一定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和气量,光明磊落,坦荡面对。要把组织和同志的批评当作医疾良药,心悦诚服的接受,诚心实意的悔改。即使犯了较严重的错误,受到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也决不能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要勇于直面问题和组织的处理处分,深刻反省,真心悔过,“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