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 页评论观点廉政论坛 》正文

认真履行职责 推动问责常态

平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宋 晶
来源:白银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8-09 07:30 分享

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学到深处,问到痛处,落到实处。

抓牢“三个结合”确保“学到深处”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组织案例剖析、内容解读、心得交流、知识竞赛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让全体纪检干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与践行“四种形态”结合起来。《问责条例》将监督关口前移,设置多道纪律防线,形成方式多样、及时有效、惩教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是落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问责条例》中明确的问责原则、问责权限、责任内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是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有力指导,与监督执纪问责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执纪问责整体,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对照《问责条例》原文、逐条逐字全文学习,学准、学精、学深、学透,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学用结合,用《问责条例》指导具体业务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到“三个强化”助力“问到痛处”

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醒。继续开展“一案双书” (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以纪律检查建议书为载体,对发案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工作,把“一案双书”的范围拓展到属于《问责条例》的范畴,让受到问责的同志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红红脸”,让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出出汗”,充分发挥震慑效应,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问责,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体系,把严格管理、热情关心和真诚帮助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坚持“三个到位”保证“落到实处”

一是内容细化要到位。根据《问责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把6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细化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突出主体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制度执行不落空,不跑偏。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按照《问责条例》规定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主动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严格问责程序,协助党委把《问责条例》执行到位,防止问责不力等情形,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结果运用要到位。要把《问责条例》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受到问责的单位本年度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问责的个人不能评先选优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