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联村联户
为民富民行动驻点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纪联领发﹝2012﹞5号
《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驻点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经委厅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甘肃省纪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12年6月6日
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行动驻点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落实省委部署和省纪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扎实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委厅局决定建立古浪、皋兰县驻点联络员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驻点联络员工作办法。
一、联络员的选派及驻点时间
(一)联络员从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中选派,每批次每个点选派2名。
(二)联络员的选派按照在两个县联系村的顺序依次由机关双联办公室作出计划。联络员实行轮换工作制,具体人选由派出厅室按计划确定。每批次每个厅室选派1名联络员。
(三)派出联络员实行处、科级干部相结合原则。遇到选派人员结构不合理时,由机关双联办公室协调派出厅室进行调整,相关厅室应予以配合。
(四)每批次驻点时间为2个月。
二、联络员职责
驻点联络员要围绕省委确定的双联行动“六项主要任务”开展工作。
(一)负责联系县和联系村户工作情况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做好联系县及驻点各联系村双联行动工作计划、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与联系县双联办公室的工作沟通等工作,了解掌握联系县双联行动中需要机关协调帮助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与联系县省直成员单位驻点(村)联络员的联络工作,了解掌握联系县省直成员单位双联行动中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负责机关驻点各联系村户双联任务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协助驻点各联系村做好发展计划的制定,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双联行动中衔接协调项目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协调、反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了解掌握机关在联系县安排的有关反腐倡廉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厅室反映。
三、工作规则
(一)驻点联络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批次每个点由机关双联办公室指定1名组长,具体负责驻点期间的联络任务和人员管理、安全等工作;组长要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及时向机关双联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驻点联络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工作登记制度。
(三)驻点联络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相关联络工作,记录好民情日志。
(四)每批次驻点工作任务结束后,各驻点联络组要认真负责地向下批次驻点联络组做好工作交接,保持驻点联络工作的连续性。
(五)每批次驻点工作任务结束后,各联络组要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本批次联络任务结束后第三天分别报送机关双联办公室和派出厅室。工作总结要体现驻点联系县及联系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六)联络员驻点工作期间,工作日必须保证在位。
(七)驻点联络员要坚持到联系村户一线开展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到村户开展调查研究,做群众工作。
(八)联络员驻点工作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联络员的考核由干部室和机关双联办公室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驻点联络员采取集中食宿,食宿地点由委厅局在两个县选定,古浪县在黄羊川镇政府及现有工作点张家墩村农户家安排,皋兰县在忠和镇政府安排。
(二)联络员驻点工作的有关费用的报销按照省纪委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联络员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任务结束后,统一与驻点单位(伙食管理员)进行结算。
(三)每批驻点联络员进驻及任务结束返回时,由机关统一安排车辆接送。
五、有关要求及事项
(一)机关各厅室要服从大局,积极支持派驻联络员工作,对轮流到本厅室派驻联络员时,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支持联络员搞好双联工作,保证联络员全身心在乡村工作。
(二)被派出担任联络员的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三)联络员要严格按照委厅局规定的驻点时间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四)联络员要服从组长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支持组长工作。
(五)联络员在驻点开展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的由组长批准,2天以上(含2天)的报机关双联办公室,由机关双联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审批。各厅室对联络员家中出现特殊困难的要积极给予帮助,确保联络员安心工作。
(六)严格遵守省委双联行动“八个不准”纪律要求,驻点工作期间,不得酗酒,坚持正常工作作息制度,恪尽职守,团结协作,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本办法由机关双联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费用报销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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