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
在法律和纪律之上
海默
一个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制度;一个政党、组织的兴旺发达,少不了严明的纪律规矩。同样,每个公民的成长进步,也必须在法纪规定的框架内求得自由伸展的空间。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因此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不二选择,而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也便成为每个党员干部平安快乐的重要前提。
的确,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稍有触碰,必然受到惩处,因为法律是维护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而纪律则是全体党员的行为红线,一旦逾越,必须追究责任,因为纪律是一个政党发展壮大并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
无论法律还是纪律,毕竟都是外在的约束力量。有法不依、越轨破纪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人们长期以来对法纪缺乏敬畏息息相关。这也从某种角度说明,在纷繁复杂、文化多元的现代社会,试图单靠严明法纪构建和谐稳定、民主文明的淳良秩序,显然远远不够。换句话说,法律和纪律并不是万能的钥匙,不足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难题。无论多么严苛的法纪,总难免疏漏和缺失,总会有覆盖不到的空白和盲区,因此总会让人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而如果全体公民都在法律底线附近徘徊,全体党员仅以不越纪律红线为标准,那么每个人永远都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难以体验生命应有的舒展与从容,而整个社会也就无法实现彼此包容、其乐融融的宁静与和谐。
如何超越法律与纪律的限制,获得身心的舒展与自由?唯有激发每个人内心强大的自我约束意识,真正树立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培养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习惯。对于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真诚敬畏法纪的人来说,其实法纪的约束力并不存在,因为在他心中,人之为人的无形道德标准远高于法纪条文的有形约束力量。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持久,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越是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对于笃信基督的康德来说,他所由衷敬畏赞叹的东西,除了上帝,就是强大、深沉而持久的道德力量。
道德是千百年来人类优秀文化积淀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万物的重要标志。道德是人们长期浸润而成的一种朴素而美好的情感,它扶助弱小、充满善意,它不畏强暴、维护正义,它激浊扬清、淳良习俗,它带有自我期许、自我肯定,更意味着自我完善、自我超越。一个内心充满强烈道德情感的人,一个始终恪守道德准则的人,必然会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绝缘,必然会把法纪的约束升华为向善趋美的人格力量,而不会时时处处感到拘束和限制。因为他的精神境界、价值追求早已超越法纪之上,获得一种生命内在的宁静、丰盈与从容,也因此,他是踏实的、平安的、自由的、快乐的。这就是孔子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也就是在行动上真正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在法律和纪律之上,是浩瀚无垠的天空,是庄严美好的道德,是人人向往的自由化境。我们何妨像康德那样,抬头仰望璀璨的星空,深深敬畏内心神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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