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面入驻

4月19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主持召开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入驻动员会并讲话。(邢力文 摄)

4月19日,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入驻动员会议召开。(邢力文 摄)
4月19日上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入驻动员会上正式宣布,“从今天开始,新调整的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面入驻并开展工作。”
新调整的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相比过去,在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单独派驻,改为综合派驻。调整后,负责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含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外事办(省侨务办、省港澳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史馆、甘肃行政学院、省地方史志办等10家单位。这种综合派驻的优势在于监督力量更加集中,监督覆盖面更大,监督目标更为精准,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
张晓兰指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是省纪委的组成部分,是省纪委派出去的,是省纪委的延伸,代表省纪委开展工作,对省纪委负责。主要职责有六项: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是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省纪委及时报告。三是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五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是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张晓兰强调,派驻机构被赋予了八项监督权限:一是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二是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三是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四是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五是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七是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八是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张晓兰最后指出,监督是约束,更重要的是保护,体现的是严管厚爱。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真正理解、真诚欢迎、真心拥护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派驻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促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张生桢作表态讲话,他表示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和省纪委的部署,将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多与纪检组沟通衔接,对纪检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厅党组将认真研究,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会上,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高冰作履职讲话。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各综合监督单位省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负责人、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体干部共80人参加会议。(本网报道组 邢力文)
努力搜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