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高线” 守“底线” 筑“防线”
——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陇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东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坚持理想信念“高线”,永葆党员政治本色
《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牢记忠诚本色。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强化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把党章作为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言行,做到政治信念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坚持党性至上,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把自己的命运与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和重托。
牢记务实本色。当前,改革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要继承发扬求真务实优良传统,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实干中破解难题,在实干中把握机遇,创造出没有水分、群众认可、经得起检验的政绩。
牢记清廉本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规依法用权,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滋生蔓延,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用权。
坚守纪律规矩“底线”,将腐败拒之门外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抓好教育提醒。要强化抓早抓小的理念,建立健全“早发现”机制,及时发出预警,督促自查整改;建立健全“早提醒”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早查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影响恶劣的要“小案当大案办”,通报曝光,警示他人。
完善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要根据《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原则,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做好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监督有规可依、执纪有理可循、问责有据可查。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进行剖析,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严肃查办案件。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勇于亮剑,敢于出手,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建立案件线索处置上报制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查、有线索不报,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要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典型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作用。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律意识
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
要在认识中明确自律的重要性。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违纪违法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一方面抓好廉洁自律,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行动中。
要在行为中体现自律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反思自己的言行,及时修正错误的举动。不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才不会留下真正的遗憾,才能牢牢把握体现个人价值、回馈组织培养、回应家人期待的机会。
要在学习中深化自律的坚定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上的自律,真正把学习当做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思想境界,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与侵蚀,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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