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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会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高 斌
来源:白银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1-20 10:03 分享

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指出: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等方面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表达了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关心厚爱。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实践中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从根本上改变不出事就是“好同志”,出了事就是“阶下囚”的状况。因此,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的重大意义。一方面,立足“纪在法前”,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准确把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内涵。另一方面,要通过学习《党章》和党纪党规,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始终坚守纪律底线,干净做事。

其次,要强化“两个责任”。“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新要求,也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新要求。我们要把履行好“两个责任”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找准自身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去。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落实“三述”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县直部门“三述”工作的指导。三是继续强化对乡镇压力传导的同时,通过约谈、听取汇报、调研督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县直部门和基层事业单位的压力传导。四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对不履行和不全面履行“两个责任”而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问责。五是要强化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考核,特别是抓好日常督查和平时检查。

第三,要转变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深化廉政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冲着纪律去,始终抓住执纪的重点。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典型曝光,弛而不息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二是要深化纪律审查,切实把纪律执行到位,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从“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三是要强化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抓纪律执行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不断健全问责机制,真严真查真问责,形成执行纪律的强大推动力,让纪律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第四,要拓展监督举措。只有监督到位,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在拓展监督举措方面,我们要在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全面深化落实好上级纪委开展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如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等方面加强监督,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要完善派驻机构机制体制,加强对住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