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五个突出”扎实开展巡察工作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金昌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主动发现问题为重点,坚持“五个突出”强化巡察,切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突出“细”,做好巡察准备。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及时成立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巡察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每次巡察前,召开巡察组内部动员会,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在进驻单位前,巡察组认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巡察的针对性。
突出“全”,丰富巡察内容。巡察组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纠正“四风”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着力发现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金昌发展的问题,以及其背后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消极腐败问题。目前,已对市直六个单位开展巡察。
突出“准”,健全巡察程序。准备阶段,巡察组提前10天通知被巡察单位,在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实施阶段,采取召开会议、组织测评、座谈走访、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有关会议、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方法,了解真实情况和问题;总结阶段,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被巡察单位工作实际,形成巡察报告,提出建议。被巡察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抓好整改,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巡察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对待,积极审查处理,一般在两个月内要办理完毕。
突出“严”,严明巡察纪律。严把“要求严、纪律严、程序严”三个关口认真开展巡察工作。从时间、内容、方法、步骤上提出任务、措施及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图和工作纪律制度。要求全体巡察组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狠抓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巡察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突出“实”,运用巡察结果。巡察和纪律审查密切协作,实现“无缝对接”。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案件线索后,迅速移交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并按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巡察组。巡察组适时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成果落到实处。
(供稿 孙永红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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