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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年前的一桩因工作斗殴案件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9-16 08: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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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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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简有得】

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68号探方内,木简12枚。完整者22.3-23厘米,宽1-1.3厘米。出土时已散乱,现在的简册次序是出土后根据内容、格式和书体复原的。内容是候长王良督促隧长王尊作治靳幡而王尊不服,并与之械斗,用剑刺伤王良后逃至第十候长赵彭处,赵彭对此进行的举劾。

首先,介绍一下该简册中涉及的各级官府和官员的级别以及管辖范围。在居延边塞的管理体系中,是按照都尉府-候官-部-隧四级管理。各级官长分别是都尉(都尉府)、候(候官)、候长(部)、隧长(隧),其中隧是塞防体系中最基层的塞防机构,隧长属于基层的斗食小吏。在居延边塞,基层官吏的任免是逐级上报的,即部→候官→都尉府。任免权集中于都尉府,但对本候官的小吏,候有时可具任免之权。从以往居延汉简所反映的候官小吏的任免制度可知,吏职被免一般有三种原因。其一,不称职;其二,犯罪;其三,病久不愈身体欠佳。因此而免职者特称“罢休”。该简册中高沙隧长王尊被免正是因为犯罪而被罢免。

在居延边塞戍务特别繁重,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这些外在因素让人们在极度劳累和精神疲乏时会产生情绪,从而导致当事人产生口角,甚至爆发激烈的冲突。在这个故事中,主角有三人:王尊,任高沙隧长;王良,任部候长;赵彭,任第十部候长。从级别上来说,王良是王尊的上级领导。

事件的起因是部候长王良多次催促王尊赶紧制作部所需要的靳幡物品。王尊则回复王良说:催什么催,还没有做好。于是,王良想把王尊扭送到治所去。王尊一怒之下,跑到隧所中堂之上取下剑、盾,来到隧外。王良随后跟着到了隧外。王尊对王良说,“所服若拔剑”,意思可能是说,不服气,剑说了算!因此,王良也取出所携兵器,跑到隧外空地上,刀光剑影,开始一场恶斗。

王尊剑术较王良高超,几个回合下来,就把王良的头部刺伤了四处,“其一所创袤三寸,三所创袤二寸半,皆广三分,深至骨”。王尊闯下祸事后,骑上王良的马驰往第十部候长赵彭的治所,告知刚才他和王良之间的斗殴之事。

  后来的情况不甚清楚,但从劾状文书中可知,上级在追查定案时将王尊骑王良之马的事定性为“吏盗良马”。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王尊因为公事而与王良争斗,打伤王良,属于“贼伤”,依令罢免了王尊的职务。

(李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