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保驾护航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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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市针对单位和个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偏差失误,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该市规定的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
同时,明确了容错纠错的6个条件,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精神;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不具备民主决策条件的特殊情况除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未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外,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未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供稿 王文雯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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