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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严肃会风会纪 提高会议质量

来源: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1-18 07:30 分享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新增6条加强会风会纪的具体措施,严肃会风会纪,确保会议廉洁高效。

新增6条加强会风会纪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守纪律、讲规矩,以良好会风会纪保证依法务实履职。二是代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提交书面请假报告,严格按会议请假制度审批。三是列席人员不得缺席会议,不得由他人顶替参加会议。大会秘书处对列席人员参加大会预备会议和各次全体会议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四是代表参加会议时,不得中途离开会场,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打瞌睡等,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五是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控制会议用车数量及证件发放范围。大会秘书处根据会务、简报、后勤、警卫、信访、新闻等工作需要,从严核定各组和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数量,精简不必要的人员。六是大会秘书处会风督查组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代表参会、会场纪律、人大和“一府两院”听取审议意见、工作人员服务保障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供稿 乔占祥 编辑 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