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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酒泉:保持高压态势 立案处分人数增幅大

来源:酒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07:30 分享

2016年,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探索完善线索收集机制,着力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评估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审,做到问题线索梳理全面及时、线索排查科学准确、纪律审查快速有效。

市纪委研究制定《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从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巡视巡察移交、明察暗访等9个渠道获取的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做到不放过疑点、不搁置线索、不留存盲区,确保件件有分析评估、事事有处置意见。今年以来,市本级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13件。

出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异地交叉办理办法,对反映县(市区)委委员,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实行异地交叉办理,有效排除外界干扰、克服阻力、提高效率。今年异地交办的5件典型问题线索全部立案。积极探索建立集统计查询、动态监管、跟踪落实、追效问责、预警纠错、案例分析等六大平台为一体的受处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受处分人员信息公开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处分执行率和案件震慑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查办违纪问题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原则,坚持重要问题线索和上级交办件办理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坚持严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纵容、不手软。今年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呈现“两降一平两升”态势,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07件,同比下降21%;上级转办645件,同比下降27.2 %;处置问题线索488件,同比持平;立案253件,同比增加70.9%;给予党政纪处分279人,同比增加26.2%。处分人员中,党纪处分264人,政纪处分5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38人。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被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问题反映不实者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今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38件次,反映失实予以澄清了结89件次。

(供稿 刘建国 编辑 毛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