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一把尺子量到底” 问责党委班子成员5人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党委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部署,严格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检验衡量标尺要求,坚持“五个注重”,强化巡察工作,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注重规范,制定巡察办法。省司法厅党委调研起草《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省司法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对巡察原则、机构职责、对象范围、巡察重点和工作方式等予以明确,特别规定巡察工作由厅党委统一领导,巡察人员由厅党委组建选派,向厅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轮巡察前,厅党委召开动员会,厅党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为巡察人员授权助威,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注重程序,统一巡察方式。编印《巡察工作手册》,统一工作标准,细化为16个流程、77项具体工作,对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反馈等各环节各程序详细规定,确保巡察不跑偏、不走样,“一把尺子”量到底。巡察前,及时发布公告,全面征集问题线索;巡察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综合采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确保发现问题;巡察后,及时形成巡察报告,经厅党委审议后反馈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并限时向厅党委报告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先后进行个别谈话484人次,接待上访群众15次56人,受理来信来访46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巡察方式统一,巡察流程标准。
注重担责,选好巡察队伍。厅党委将有责任、敢担当作为组建巡察队伍的首要标准,每轮巡察前,从纪检、政治部门、财务审计和后备干部中抽调纪律严明、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18名干部组成2个巡察组,由厅副巡视员担任专职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强化人员培训,坚持邀请省委巡视办成员为巡察组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封闭培训,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责任、巡察纪律和巡察业务进行全面辅导,提升巡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注重精准,突出巡察重点。厅党委决定从2016年初开始,利用一年半时间实现对厅党委直接管理的24个单位的巡察全覆盖。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以“哪个单位群众反映强烈就先巡察哪个单位,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聚焦巡察什么问题”的原则,从严从实开展巡察。通过在甘肃司法网、被巡察单位发布公告,向纪检、政工、财务、审计、信访、督查等部门和监狱、戒毒所驻在市州有关单位征求问题线索,分析研究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察始终聚焦被巡察单位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检验衡量标尺,紧扣“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前两轮巡察共发现8个被巡察单位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遵守“六项纪律”、刑罚执行等6个方面的问题线索294个,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注重实效,用好巡察成果。厅党委将巡察成果运用作为巡察的重要环节,坚持写好巡察报告、做好巡察反馈、抓好巡察整改、办好巡察移交,突出巡察效果。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一个月内报厅党委,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动力。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核实整改252个,正在整改30个。发挥巡察震慑效果,将巡察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无缝衔接”,派驻厅纪检组对移交的突出问题和线索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巡察成果落到实处。前两轮巡察中,对发现的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党委班子成员问责5人,给予相关责任民警党纪政纪处分16人、通报批评22人、责令作出检查14人、离岗学习6人。
(供稿 黄晶晶 编辑 马翔)
努力搜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