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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强化“四责”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兰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08 09:27 分享

兰州市永登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通过强化“四责”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见效。

——细化分解“明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细化责任清单,量化考核指标,县委主要领导与16个乡镇、55个县直部门单位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县委下发了《全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将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大类清单,细化为35条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以上率下“传责”。县委制定了《永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实施细则》,专门下发《县委常委分片区联系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县委书记带头与各常委逐一约谈,县委常委与分管部门、单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开展约谈。截止6月底,县委主要领导累计开展约谈4次、约谈人数54人,县委常委开展约谈29次、约谈人数249人;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约谈213次,约谈人数980人。

——严格“三述”“考责”。严格规定环节,精心组织开展“三述”工作,督促“三述”对象全面分析本单位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有效地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个县直部门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一案双查“追责”。县纪委、县委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集中督查,重点就落实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责任等七个方面强化督导。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年初,县纪委对1名因换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包村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诫勉谈话。

(供稿 韩琥珀  编辑 秦萍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