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古区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8日至10月下旬,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红古区进行了巡视。11月2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红古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还停留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区委坚决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整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着力强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紧扣省委“3783”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办法》,区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了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976”工作责任体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5次专题听取区纪委汇报,对重大问题、重点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了2014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45名干部在年终考核时落实了考核结果运用。二是传导责任压力。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开展集体谈话、专题约谈、单独约谈11次100余人,集中调研督导7次;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开展约谈26场(次),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36场(次),培训党员干部800多人(次)。三是突出专项治理。针对村社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19个领域,制定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开展了六大专项治理行动。四是落实“三述”制度。区委、区政府班子和11名党政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开展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访廉、察廉”及“三述”测评和意见反馈工作,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随机抽取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在区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体会上进行了“三述”。
(二)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着力推进“三转”。区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向职能相近的部门派出了7个纪工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调整,新增了3个科室,调整后办案力量达到机关人员的60%以上,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173个,保留和参与9个。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纪检干部,调整交流干部2名,选拔调用优秀年轻干部4名。组织40多名纪检干部分批次参加各类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全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培训800多人(次),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约谈20余次。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出台了《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对7个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了考核通报。开展了落实“两个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和贯彻执行纪律、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款送节礼、公务用车等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效能风暴行动明察暗访活动,对37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对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四是强化案件查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入驻兰州、红古以来,红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80件,同比上升95%,立案29件,同比上升38%,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中央巡视组移交案件10件(重信2件),立案3件4人,失实了结7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15件(重信1件),立案5件,失实2件,答复1件,了结5件,暂存处置1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
(三)关于个别项目违规操作的问题
针对红古区林场危房改造项目擅自扩大规模、改变用途,违规操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开展专项调查。成立调查组,对红古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对调查中发现的建设报批手续不全、改变规划设计、超规模建设等问题,已责令区林业局抓紧整改。对区林业局原局长苏新风就地免职,相关问题已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目前,修建房屋已完成主体工程,红古区林业局通过职工集资和争取省市支持筹措资金,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配套设施建设,计划于5月底前完工。二是扩大整改范围。对全区城镇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排摸和全面核查。目前,全区建设廉租房915套,已分配322套,发放廉租房补贴1281.78万元,其中2014年发放137.664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466户。核查中未发现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弄虚作假和私自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等问题。
(四)关于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针对区林业局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认真调查核实。成立调查组,对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区2012-2013年林业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正在处理。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完善以财政、审计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重点的监督体系,修订完善了红古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特别是涉事单位区林业局参照其他县区,正制定红古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批复和用途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对没有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项目资金或者套取项目资金的、对项目资金下达后无法实施的,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收回和扣减2014年结余结转资金310万元。
(五)关于“小金库”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小金库”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公职人员存在“吃空饷”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由区纪委、区财政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专题培训,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二是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利用红古纪检监察网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三是认真开展“小金库”和“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的监督检查,把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和离岗待退人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不漏人、不漏项。去年,全区共清理“吃空饷”人员97人。
(六)关于村干部经济方面的问题
针对涉及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强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街道、村支部的主体责任,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对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文书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村干部开展了两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在兰州监狱进行了警示宣誓。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代理会计做集体财务的核算制度和“四签两审”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民主管理,对村集体代理会计和报账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面达到100%。三是强化执纪问责。由区纪委牵头,联合审计、财政部门对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区农牧局经管站对村级涉农资金进行了审核。区纪委对群众举报和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近三年,共立案调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9件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5人。
(七)关于惠民政策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惠民政策落实方面,还存在优亲厚友、骗取医疗补偿金和统筹金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强化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及合作医疗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督导定点医疗机构熟练使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和“一卡通”卡片,使就医补偿信息实时上网、实时汇总,动态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情况。二是严格审核。优化病历审核报销流程,抽取病历进行电话随访,对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进行了培训,杜绝了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在固定场所张贴患者基本信息及就医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务公开栏公示全部新农合住院就医情况,并且以患者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公示一次本辖区参合农民住院情况。三是规范管理。全面梳理各项惠民政策,严格惠民资金发放程序,安排部署惠民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八)关于司法不公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区委政法委建立了《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案件评查制度》;红古公安分局完善了《案件呈报审核制度》、《案件催办制度》、《法制员案件审核把关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区检察院新建了《谈心谈话制度》;区法院新建了《班子成员深入庭室调研制度》、《谈心谈话制度》、《院长接待制度》、《审务督查制度》;区司法局新建了《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接访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案件评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抽调公、检、法、司相关人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以抽查的方式,对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2起涉法涉诉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区法院对3案3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10万元。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九)关于个别单位仍然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
针对个别单位仍然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健全纠正“四风”制度体系。制定了《红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红古区区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12项改进作风的配套制度,组织3000多名机关干部签订了遵守机关纪律、会员卡零持有等承诺书,全区“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同比下降了33%和73%,调整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66间594平方米。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明察暗访14次,其中,通报批评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给予待岗处理1人。同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备案制度。2014年,20多名党员干部对婚丧嫁娶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备,报备率100%。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资金、补助资金6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促整改违规问题7件,涉及金额6.38万元。
(十)关于不作为的“懒政”现象在个别单位和干部身上时有表现的问题
针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反映的一些本应该由区直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区直职能部门不积极办理,久拖不决;个别中层干部艰苦奋斗和厉行节约的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围绕提高执行力、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四个重点,由区编办、政府办、发改局等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重新进行核实和调整,建立并联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将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目前,征集到权力清单14项1879条,正在审核之中;取消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事项5项,清理调整各类协调议事机构219个,清退借调人员91人。
(十一)关于经济数据不实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经济数据不实,固定资产投资和GDP数据有虚报现象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强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对统计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区统计局工作人员、企业统计人员34人参加了省市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修订完善了《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制度》、《数据信息发布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了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流程,严防触碰统计“四条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对6家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下发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对2家数据不匹配,严重偏离行业平均值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了修正。改进考核办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青少年入学率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同时,调低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十二)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频繁多头检查工作,使下面难以应付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严格全区性会议和重大活动预安排制度。制定了《2015年全区性会议和重大活动预安排总体方案》,严把文件报送关和发文关,严禁私自扩大会议范围、规模和发文层次。二是严格精文简会。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文件简报进行了全面排查,撤销和整合了一批无实质内容、多头交叉的文件,取消了部门承办的一般性工作简报和纸质版信息。三是进行检查整合。推行日常工作检查预安排制度,坚决杜绝部门单位擅自到基层搞多头、重复、频繁检查,提高检查的实效性。2014年,会议活动同比压缩20%以上。
(十三)关于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官架子大,群众不容易接触,个别领导干部下基层少,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指导督查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完善了区委中心组、区委常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学习制度,认真落实“零距离服务”、“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承诺服务”等制度,开展“早间半小时”学习、“效能风暴”行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活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了民生服务大厅、村设立了为民服务代理室、社区实施了“民情流水线”工程,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问题有了根本好转,干部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单位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检查,对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责成“补课”。三是坚持推行区委“543”蹲点调研制度和“10+2”基层调研方法,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1件。
(十四)关于公职人员长期贷款不还的问题
针对公职人员向农信社借款、担保311笔,总金额1745万元,累计利息1634万元,长期贷款不还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宣传《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信贷条例,下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敦促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及时还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新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续延合同。对拒不按要求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在红古区电视台公布欠款名单和欠款金额。二是分类组织清收。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先后追究135人(次),免职社主任6人,追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4笔23万元。采取诉讼手段,对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起诉并执行,收回3笔8万元。通过宣传教育及部门配合,收回不良贷款2笔6.4万元。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的诚信管理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将长期拖欠贷款作为其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拒不还款和滥用公权、参与赌博、威胁恐吓收贷人员的公职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时予以否决,并取消其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资格。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由信用社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催收公职人员贷款工作组,利用1年时间进行专项清理。届时,对未履行还款责任的公职人员,将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收回贷款本金利息524万元,正在执行119万元。
(十五)关于个别单位干部工作变动后,违反规定带走原单位车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大公务用车改革力度。对全区现有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摸底统计,制定了《兰州市红古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将根据省市要求,拟定《红古区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公车改革进度。二是区财政局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特别是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出借、租用、报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理顺了权属关系。三是对职务调整后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的当事人,提出了归还时限,要求按期将带走公务用车归还原单位,对逾期不还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目前,违规带走的1辆公务用车已返还原单位。
(十六)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严格纪律责任。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加强调查摸底。组织清理对象如实填写本人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组织全区公职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工商、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核查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了检查组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区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十七)关于选用干部方面存在个别人岗不适应的问题
针对个别干部调整任用后,未能发挥其个人长处,没有做到人尽其才、用人所长、人岗相适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了《红古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和提名暂行办法》、《红古区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红古区干部考察办法》等,推行干部“德”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四风”反向测评制度,全面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二是加强干部管理。健全谈心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及时向干部通报民主评议情况。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优进劣退机制,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通过改任、降职、免职、轮岗交流、离岗培训等方式做到人尽其才。同时,结合年度考核,掌握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及优秀干部的性格、工作能力、特长、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及不足等情况,为干部调整交流提供依据。
(十八)关于重点岗位干部配备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煤炭资源管理等重点岗位干部配备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由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采取集中办公、逐一核对的方式联合开展了摸底工作,制作了《全区职位空缺表》,并对空缺时间较长的重要岗位及时进行补充。指定安监局一位副局长兼任煤管局局长,负责工作,确保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下一步,根据工作责任和空缺岗位配备的重点,加强干部考核选用,确保重点岗位干部得到及时配备。
(十九)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整改问题如下:一是认真调查摸底。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对全区机构和干部职数进行了核查,统计汇总了干部职数配备情况。针对目前涉及机构撤并尚未完全改革到位的状况,加大与省市编办的协调力度,持续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二是积极消化整改。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整改方案》。通过免去兼职、交流到空缺岗位、提拔任用、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办法进行消化。2014年,对历年超配的59名干部已消化34名(其中正科职数23个,副科职数11个),剩余25名今年全部消化完毕。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职数备案制度,在每次干部任免调整时,对各单位领导职数应配、已配、超配和空缺等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体制,促进全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兰州市红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电话:0931-6211635,邮政信箱: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电子邮箱:hongguxx@163.com。
中共红古区委
2015年3月11日
努力搜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