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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肃南县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肃省委巡视办    发布时间:2015-03-26 08:25 分享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安排部署,自2014年8月13日至10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先后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我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肃南县情况反馈会议,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肃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号入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担当抓好整改落实,严明纪律加强督促问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整改责任落实,增强整改工作的实效性、严肃性,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问题,明确责任分工。2014年11月1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肃南县情况反馈会议之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起草《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并于11月21日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讨论和安排部署,经研究梳理,将整改事项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13条具体整改任务,由县委书记总体负责,相关常委具体挂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广泛深入进行研究讨论,认真制定具体整改落实事项和措施,为制定总体整改落实方案奠定了基础。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在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县委制定了《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和其他4位常委分别牵头负责,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9个牵头部门和30多个责任单位;每项整改任务均有明确的整改目标、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

三是统筹协调推进,全程跟踪督办。县委始终坚持把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统筹抓好全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通力协作,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尽责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动真碰硬、严厉问责的力度不大,干部监管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履责机制。制定下发了《肃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委、各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等;修订完善了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增加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从明责、分责、谈责、述责、考责五个方面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抓工作推进,进一步凸显主体责任。抓牢主体责任不放松,县委常委会先后10次专题听取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查办案件、执行“八项规定”等工作情况的汇报25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批示和部署50多次,听取和协调案件查办工作12次。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与8个乡镇、32个县直部门的65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织负责同志进行了主体责任集体约谈和签字备书。有5个乡镇和13个部门负责人在县委全委会上作了“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4个乡镇和5个县直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作了“述职述廉述作风”报告;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在年终考核大会上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了专项述职,32名县级干部、140多名乡镇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考核会议上作了“三述”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内容进行了考核,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12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抓案件查办,进一步加大惩腐力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作风规定的行为。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办结来信来访90件次,已办结85件次;立案20件,结案16件,处分17人,免于党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72.45万元。下发监察建议书13份,诫勉谈话5人,警示谈话12人。立案查处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分别占被查处案件和人员总数的70%、76.5%。四是抓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先后10多次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以及纪律作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督促整改问题123条,全县性大会通报典型案例4次,下发转发通报16期,约谈42人次,累计对87个单位予以曝光,对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3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肃南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为从源头上有效保障“八项规定”落实提供了制度支撑。

2.关于“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还存在薄弱环节”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强工作力量。先后3次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3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9个,减少74.3%,确保主业归位、主责落实;调整优化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选调工作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执纪执法工作力量;调整了8个乡镇纪委书记和4个县直部门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做到了专职专用;落实全县102个村、4个社区纪检委员的工资报酬,切实发挥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作用。二是从推进措施入手,明确监督主责。县纪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别约谈了8个乡镇纪委书记和4个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并签字背书,层层传达监督主责;起草制定《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乡镇纪委工作考核制度》等,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三方监督责任和量化考核指标,对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案件查办、作风督查等主业实现了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等,为依纪依法有效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从执纪问责入手,强化监督实效。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执纪监督主责,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制度,结合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民主测评。对1起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3.关于“纪委内部室主任空缺6个,办案力量不足。派驻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县直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理想”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办案力量。结合2014年度干部调整交流计划,加大对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各配备主任1名,其余四个内部室主任将在2015年6月底逐步配备到位。二是健全纪检派驻机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为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配备纪检组长1名。目前,已配备专职纪检组长5名,另有6名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兼任纪检组长。三是加大纪检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纪检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至目前,先后选派36名纪检干部参加了中央和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和实践性业务培训。2015年3月初举办了一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4.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存在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编制完成114户拟设采矿权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治理矿山环境的主体责任,各项规费缴存率均达到100%;全力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形成新的煤矿企业主体4户,关闭小煤矿19户;加强储量管理,出具储量核查意见书35份;加大开发利用检查力度,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完善和规范采矿登记审查、审批程序和资格资质审查等制度,集中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砂石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后全县砂石资源采矿权由23户减少到5户。二是重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制定出台了《肃南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肃南县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和规范工程项目所有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8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2011年以来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制定出台《肃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着重加强对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规划制定、实施过程的监管。三是进一步深化“小金库”治理。制定下发《肃南县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督查等常规监督检查,抽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5个乡镇、21个部门开展了突击检查。同时,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2014年完成审计项目35项,审计总额60.03亿元;完成10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总额15.56亿元。对审查出的问题,分别以还原渠道、调账处理、上交财政等形式进行了处理。

5.关于“个别县级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干部调动、事业人员招聘录用中有说情打招呼的现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了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从政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规定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文件,不断提高县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办法的意识。二是集中清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擅自借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共清理县直部门单位借调人员68名,其中,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由单位擅自借调的干部12名,已责令全部退回原单位。三是严格程序,规范工作人员招录和调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肃南县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补充工作的意见》、《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等,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和招录程序,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同时,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中,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效保证了招录工作严肃、公正、公平进行。2014年,全县共招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批次79人,调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6.关于“会议多、会议长的现象没有显著改善,存在陪会现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疲于应付会议,对正常工作有一定影响”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肃南县党政机关会议审批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一、二、三类会议审批环节、会议规模、会议时间、出席领导和参会范围等;严格压缩会议时间,除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外,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县性大型会议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一般性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天;需安排典型交流发言的,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切实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二是切实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专门召开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能以文电办理的事项不再开会安排,能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研究;凡不需集中讨论、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全县性会议,主要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2014年,全县组织各类会议次数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8%。三是始终坚持勤俭办会。严格按照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好各类会议。严格执行《肃南县党政机关会议审批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以会议名义组织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确保了会议经费的高效使用。2014年,全县会议费同比下降64 %。四是加强会风督促检查。把改进会风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第一任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在把好会议审批关的同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动县纪委、县群组办等部门,对全县各类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适时督查监管,确保了各类会议的务实、节俭、高效进行。至目前,全县未发生超规模、超标准召开会议的问题。

7.关于“四大班子成员中个别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抓得不到位,存在推诿现象”意见的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民主集中制制度规定,各班子成员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平等议事,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切实增进和巩固领导班子的团结,不断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2014年,共计召开2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对19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会议活动、重大人事安排等进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有力推动了全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明确责任,从严考核。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人事变动及全年工作安排,及时明确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求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努力做好分管及联系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和通力配合,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作风、民主测评、廉政承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切实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县上四套班子严格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共查摆出四套班子及班子成员“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共计362条,提出整改措施362条,已整改347条,占总整改任务的96%。使班子成员全面客观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达到了提高党性、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增进团结的目的。制定出台了《肃南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现了班长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乡(镇)负责同志之间沟通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8.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一些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部门领导不敢担当、等待观望,办事拖沓、中梗阻塞;有的部门不愿跑项目、不敢跑项目,存在不求有为,但求无过的消极情绪”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学习教育经常化,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两代表一委员”、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评议员、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群众代表等服务对象中开展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调查活动,为活动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工作措施规范化,强化工作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六查六看”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群众“办事难”、责任担当和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贯彻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等问题。三是监督检查常态化,促进作风转变。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4次,对全县95个部门单位行风评议工作进行了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违反财经纪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取消不符合政策的农牧村低保对象147户469人,新增农牧村保障对象191户440人;严格公车管理,对全县公务用车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实行节假日公务车辆封存报停及“两单两表一台账”制度,全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减少202.9万元,减幅达28%;共清理出超标办公用房3751.92平方米,腾退、合并办公用房3616.64平方米,腾空办公用房199间6821平方米,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起。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6%。四是提升效能具体化,优化政务环境。从规范用权、简政放权、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着力依法规范权力、提升行政效率,全力营造务实、高效、清廉的政务服务环境。2014年,全年累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63项,累计取消率达到85.9%,并及时向全社会晒出《肃南县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建成并运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年内办结各类事项649件。

9.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的现象依然存在”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督查警示。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执行《肃南县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肃南县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请示报告和廉政承诺制度,2014年,有26名领导干部履行了报备手续。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拓展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年内查处违规举办婚宴案件1起、违规举办升学宴案件1起,对两名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有关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按规定追究了违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0.关于“执行职数管理规定不严格。既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也存在空缺岗位没有及时配备的问题(全县有12个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15名)”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控制满编或超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坚持“只出不进”的原则,坚决杜绝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现象的发生。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分行业对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分设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逐步消化分设职位。至目前,已消化8个单位11名超配领导干部,调整消化县直部门党政分设领导干部18名。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党政分设领导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实职领导干部调整消化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非领导职务超职数配备消化任务。

11.关于“干部轮岗交流不够。干部交流太慢,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护干部(全县正科级干部任现职10年以上的20名、5—9年的35名,副科级干部任现职10年以上的20名、5—9年的69名)”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肃南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干部成长和人才流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一是认真贯彻轮岗交流政策规定。突出以单位“一把手”和敏感岗位干部为重点,加强了对从事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领导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至目前,已对24名从事执纪执法、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二是加大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领导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重点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部分县直部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在同一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进行了交流。至目前,已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0年以上的8名县直部门单位正职和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5—9年的6名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三是坚持将干部轮岗交流与干部提拔使用有机结合。重点选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工作经验丰富,以及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干部。2014年,共提拔任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参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重点建设项目表现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环境中工作的干部24名,“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树立。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要求,继续抓好整改,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持久地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机制,为自治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及早完成;对整改难度较大、实施时间较长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更加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将整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与中央和省、市有关制度规定相衔接和配套,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我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体系。

三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抓好《肃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是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持续发力改进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县委八项要求精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政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6-6121121

电子邮箱:snxwb6121121@163.com

 

                           中共肃南县委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