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十大”特色创新工作之七
织密群众监督网络
——省财政厅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纪实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机构,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并且从省到市、县、乡各级预算收支业务关联紧密,社会关注程度高,监督不到位就容易滋生违纪违规行为。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省财政厅党组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入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使驻厅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延伸到每个岗位,覆盖到广大财政干部的正常工作乃至日常生活中去。
推进职能转变 聚焦主业主责
作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的专门机构,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焦石认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必须转变以往大包大揽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全部工作,弱化监督职责的现象,从驻在部门的实际出发,有序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机制。
去年年初,省财政厅以问题为导向,以理顺监督职责为切入点,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把原本由政府采购办履行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交还给政府采购办,驻厅监察室由过去直接参加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的现场监督,变为对政府采购办监督行为的再监督。
从去年3月份开始,省财政厅规范纪检组长分工,将其兼职承担的机关党建、工青妇等工作任务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渐次移交给厅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并且省财政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一步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原先兼任的厅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由分管机关的其他党组成员兼任,同时明确厅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
一系列的举措让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机构从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更加聚精会神地聚焦监督主业主责。
发挥群众作用 织密监督网络
省财政厅机关处室、单位多,财政业务涉及面宽,权力运行环节廉政风险点分布广,驻厅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的监督很难全面、准确地延伸到每个处室、岗位,不容易及时掌握干部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不仅如此,目前我省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市级财政部门对县一级财政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约束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弱,而省级财政部门对县一级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又常常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从而容易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财政权力运行上出现盲目、被动,有的人手中的权力就更容易被“寻租”。
“省财政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光抓机关,需要向下延伸,落实到各个业务节点。”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冯兰英说。
为了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真正强化对干部作风和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的日常监督,省财政厅立足于形成覆盖广、渠道畅、反应快的监督工作网络,不断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早在2013年4月,省财政厅从各处室、单位挑选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熟悉业务、纪律观念强的29名同志,协助党组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反腐倡廉联络员制度,反腐倡廉联络员积极参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4年,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并提请财政厅党组正式建立了《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试行)》。从厅机关20个支部各设1名监督员外(含老干部支部),14个市州财政局各推荐1名科级干部担任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工作机制上,以信息报告机制、会议机制、培训指导机制、联合监督机制为基础,通过及时反映、反馈、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业务培训、参加监督检查等方式,形成了监督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方法。
同时,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日志,对履职情况进行记录,每半年汇总评价一次,运行一年后,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撤换或继续聘用。
2015年1月30日,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召开了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第一次会议,启动实施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制度正式开始实行。
翻开监督员工作日志,各支部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和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尽在其中。老干部支部监督员还专门反映职工各家属院没有发现送土特产等情况。
“监督工作没有完成时。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财政省直管县的独有特色,将监督员扩大到省直管县,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众监督之网。”焦石说。(本网报道组 卢吉平 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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