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 页廉政新闻要闻要论 》正文

2014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十大”特色创新工作之五

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好办法

——武威市纪委聚焦主业创新办案机制工作纪实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3-23 16:27 分享

2014年,武威市纪委监察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瞄准薄弱环节,创新办案机制,增强办案合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违纪线索812件,同比增长134.7%,立案查处309件,同比增长52.2%,给予党政纪处分464人,同比增长64.5%。其中市纪委监察局初核违纪线索136件、立案47件、处分51人,同比分别增长161.5%、327.3%、750%。

提级办案 强力震摄

为破解基层纪委查办重大、疑难案件能力不足和容易受到干扰等难题,武威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省纪委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以及本级受理的由下级纪委管辖的党员干部的重点违纪线索,实行提级办案。由市纪委直接查办,既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干扰,又对基层违纪违法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

2014年,市纪委自办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初核的违纪线索中乡科级以下的96件,占70.6%,其中调查对象为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就有5件;立案案件中乡科级以下的38件,占80.9%;处分人员中乡科级以下的41人,占80.4%。同时,建立“乡案县审”工作机制,乡镇纪委的立案案件调查结束后,情节简单、定性明确的案件由县级纪委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意见,情节严重、情况复杂的案件则移送县级纪委直接审理,确保案件质量,有效避免了处分畸轻畸重的问题,维护了党纪严肃性。

协作办案 大力查处

武威市纪委监察局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大多只有1人,力量薄弱,平时工作不多,忙时单兵作战、无法办案。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武威市纪委制定《武威市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协作办案办法(试行)》,对一些反映市直部门或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开展协作办案。协作办案组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根据案件需要临时指定,由市纪委一次一任命,成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直部门的纪检干部组成,调查结论由市纪委审核把关,对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立案。

2014年10月以来,市纪委共组织开展协作办案6次,抽调市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8人(次),对6件线索进行协作办案,办结5件,对3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进行协作办案,既解决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经验不够、办案阻力及协调难度较大等问题,又提升了办案能力,熟悉了办案程序,掌握一定的办案技巧。

快查快办 提高效率

针对贪腐类案件调查难度大、办理周期长等问题,武威市纪委监察局集中力量,快速出击,突出“稳、准、狠”的办案策略,即在启动时选准时机、“一击即中”,初核时做实做细、“铁证围城”,突破时选准点位、“一剑封喉”,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有效提高了查办效率、减低了办案风险、节约了办案成本。

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15人,同比增长275%。在办理凉州区委原副书记夏文彬受贿案过程中,通过周密细致的前期外围初核锁定部分证据后,主动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沟通相关情况,开展联合办案,在查清基本违纪事实,审定夏文彬已经触犯刑律后,立即移送检察机关,并尽快进行审理,提请市委批准,对夏文彬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此案于2013年11月14日开始初核,12月24日立案,2014年1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1月27日作出“双开”处分,比以往查办此类重大案件的时间大大缩短。

创新制度  依法办案

为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武威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武威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武威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及反馈制度(试行)》、《武威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武威市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制度》、《武威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程序暂行规定》等,绘制了《武威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流程图》。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线索管理,拓宽了线索来源,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去年,武威市纪委召开线索集体排查评估会5次,对94件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分析,确定了处置方式和承办单位。对73件交由县区纪委或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线索加强督办。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拓宽渠道,从网络舆情、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中发现线索32件,同比增长255.6%,经过初核转立案29件,立案率90.6%。

在查办案件中,严格落实安全文明办案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严审慎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严把证据关、材料关、程序关,严格遵守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注重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本网报道组 马顺龙 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