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通报督导“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白银市纪委在向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逐一反馈督导调研中发现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建议)的基础上,9月12日,组织召开了督导调研情况通报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鹏程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报在充分肯定各县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重点通报了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还存在差距。一些县区、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次数较少、会议记录不规范,个别单位安排部署仅有1次;甚至有的主要领导过问党风廉政建设次数为0,可以说是不闻不问;有的单位部署业务工作次数与部署廉政工作次数之比达到11:1,有的甚至同步部署廉政工作次数为0,没有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有的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会议记录存在矛盾,甚至有明显编造现象;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仅是传达学习,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概括地看,主体责任落实上的差距主要体现为三点:(1)内容不清。一些部门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甚至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一些不设纪检组的部门单位,在班子成员分工中体现不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责任不明。虽然大部分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分解表,但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具体责任人主动承担、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3)措施不实。一些县区、部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被动应付,方式单一,没有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平台,没有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对监督责任的把握和执行还不够精准。有些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把握不准,不同程度存在旧的甩不掉、新的不会干,甚至“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个别县区纪委对工作系统谋划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对乡镇纪委工作督导检查不力,村(居)务监委会建设有所停滞,执纪办案的整体合力没有形成。一些纪检组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管制约措施不具体,工作方式机械简单,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一些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措施不够,压力传导不够,特别是在系统内、行业内案件查办和作风问题查处长期处于空白,不能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权威,有的纪检组在驻在部门影响力、号召力极低,可以说是“零”影响。
三是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还不够平衡。县区与县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中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县区和部门在案件查办、作风督查、创新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县区和部门样样靠后,没有可以拿得出手的工作成绩。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不能开一个会议就了事、签一份责任书就交差,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监督责任抓在手上,按照市委《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年初的任务分解要求,把查办案件和作风问题督查通报这两项主业的短板补起来,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市纪委将建立督导调研通报常态化机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现对反馈意见整改不力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
(供稿 张荣学 编辑 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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