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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清风正气 助名城建设

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书记 詹顺舟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8-21 08:10 分享

  

 

建设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既肩负着引领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光荣使命,也寄托着二十万飞天儿女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为此,我们需要各级干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展示敦煌气派;需要各级干部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传承敦煌文化;需要各级干部勤政廉政、无私奉献,发扬敦煌精神;需要各级干部甘做路石、甘当“黄牛”,彰显敦煌风格。只有这样,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宏伟蓝图才能变为现实、造福人民。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科学内涵

党委的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必须从思想和行动上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落实主体责任是使命之所系。坚决反对腐败,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明白人、带头人。

落实主体责任是职责之所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实践也一再证明,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反腐倡廉形势就会大好。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此消彼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多发。因此,各级党委必须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落实主体责任是发展之所需。为完成建设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这项重大任务,不仅需要才华横溢、能力出众、素质优良的干部,也需要作风优秀、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更需要一心为民、一尘不染、两袖清风的干部。通过干部作风的好转,将促使党风政风好转、带动社会风气好转,从而汇聚起上下齐心谋发展、干群同心建名城的磅礴力量。

二、勇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委始终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执政理事、聚力发展、促进和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

责任落实不留死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制定出台了《敦煌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细化为66项具体工作,并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协作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要求,自上而下分7个层次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要求全市公务人员签订《干部廉政承诺书》,实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公开陈述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考核。

规范用权不搞变通。制定了敦煌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一意见两办法”,深入开展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廉政周志“五位一体”廉政教育活动。围绕廉政制度规定,对全市6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两轮廉政培训及测试;围绕如何当好“廉内助”、“廉助手”、“廉管家”,对全市各单位“一把手”家属、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廉政培训;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廉洁自律,对所有村书记进行了廉政培训。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六个不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决策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制度。全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纪检机关牵头参与的144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11个,精简率达93%,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保障民利不打折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对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18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个国土项目和14宗出让土地、2380个采购项目、3.28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及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查找出的5大类3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认真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方面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市131个单位的资金运行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对一般性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目前,正在开展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将按照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和问责。

整风肃纪不讲条件。市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有关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今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大型会议24次,压缩会议5次,同比减少17%;下发各类文件106份,减少12份,同比下降10.1%;“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32万元,同比减少16%。持之以恒强监督、严执纪、纠“四风”、治顽疾,先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6起,通报批评6批52人;调整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929.34㎡,清理清退超编超标公务用车10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4件,立案10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

三、持续加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是党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政治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抓好谋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请示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抓好选人用人。紧贴全市发展大局,管好用好干部人才资源,重视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培养、识别和选拔干部;完善干部交流和退出机制,消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规范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引导各级干部把全部心思和精力都投入到抓发展、促和谐、建名城上来。

抓好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加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视制度创新和执行力提升,全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行使“三重一大”决策权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抓好案件查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渎职查处、失职追究、不尽职问责和专项治理力度,严查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发挥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抓好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支持纪检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创新组织设置、强化主责主业,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为纪检机关从“监督事”转为“监督人”、回归本位职能创造有利条件。(酒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