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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意识 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榆中县委书记 甘培岳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8-20 08:38 分享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今年以来,榆中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坚持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抓, 主动担责、带头尽责,以身作则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县委而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县委各常委都要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找准定位,靠实本位,自觉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不能光想着业务,忘记了党务,光想着抓经济,忘记了抓廉政,必须履行“一岗双责”,不管行政职务高低,党内职务不能忽视,党内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坚决克服“唯GDP论”、“抓反腐倡廉工作是软任务”、“搞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查办案件影响发展、抹黑形象”等一些错误认识。作为地方党委,必须全面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勇于担责、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又要通盘谋划、协调各方,不能搞“单打独斗”。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内容和协调程序,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推动职能发挥,在落实“三转”上体现主体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伴的是纪委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给纪委“松绑”、“减压”,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要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纪委的权威性、规范性。落实好“两个为主”,对纪委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党委同意后,要切实加以维护,确保令行畅通。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县委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分工,不再分管职责范围外的其他工作。各乡镇和部门不再给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安排本乡镇、本部门其他方面的工作。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分别在类型相近、业务相关的21个乡镇、56个部门和单位集中设立了11个纪工委,聘任了11名纪工委书记,整合了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72个精简到10个。

三、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能力的考验,必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1次,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作为县级党委,按照乡镇、县委部门和群团组织、县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三类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细化分解,与各党委(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班子、明确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今年2月份,县委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11大项71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38个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注重监督制约,在严格问责上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注重过程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止开个会、发个文、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的形式主义。要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专项述廉等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会防止出现“空对空”、“两张皮”。在工作中,榆中县狠抓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县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管理关,在一线考验和选拔干部,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33个单位和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42次督查,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18家责任单位、4家主管单位、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效能问责。在高考结束之际,及时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和人民教师参与“谢师宴”的通知》,端正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同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举报122件次,初查案件28件,转立案14件,司法机关移送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含双重处分6人),信访提醒谈话9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3份,追回违纪资金62万元。

五、落实规章制度,在机制体制上保障主体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把制度“笼子”扎牢、编密,否则,就如牛栏关猫,出进自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编好“笼子”、健全制度至关重要。对基层党委来讲,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抓好制度的落实。比如,要落实专题会议制度,县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要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县委每年听取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质询测评。要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等等。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今年以来,榆中县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制定了《榆中县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对新提拔、同级转任重要岗位的57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集体廉政谈话。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构建“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工作目标,为我们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尽快制定出台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县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党组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追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