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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勇担当 强化措施抓落实
扎实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马世忠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8-15 09:02 分享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体现中央精神,顺应发展需要,符合我省实际,是省委直面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局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为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公安机关具有刑事侦查权和治安管理权,服务管理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对党委、政府形象的影响更严重,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更直接。因此,全省公安机关必须以坚定的立场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坚决做到思想上不动摇、精神上不懈怠、措施上不含糊,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好,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以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认识不清,行动上就不会坚决果断,甚至出现偏差,落实上就不会产生好的效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省委部署要求,强化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带头抓、具体抓,真正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要在全省公安系统广泛深入传达学习《意见》,教育引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做到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性质和特点,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真正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以层层传导完善责任体系。抓主体责任落实,前提是把各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化、明晰化,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化操作。要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研究出台《中共甘肃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和厅属单位党委、支部以及市州公安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要修订《甘肃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完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公安厅党委与市州公安局党委、厅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层层分解、层层背书,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以制度规定保障责任落实。只有强化制度建设,才能为权力运行筑起堤坝,规范程序,明确法度,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失职、越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要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意见》,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根本途径,紧盯问题,紧贴“源头”、紧贴“热点”、紧贴“空档”,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切实抓好《甘肃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甘肃省公安厅机关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中共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落实,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任职回避、执法回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廉政谈话等制度。要围绕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围绕建设项目审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经费运行、装备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抓好各级党委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省公安厅机关及市州公安机关排查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梳理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做到可操作、防得住,提高预防风险能力。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完善公安厅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文明、以透明促廉洁。

四、以考核追责促进责任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也是督促各级党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要修订完善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要拿出责任清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都要做到负责、担当、有作为。要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搞“特殊化”、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不搞“变相处理”,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五、以严查重处推动责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有坚定决心,更要有动真碰硬的实际行动。加大案件查处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压力氛围。要围绕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围绕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治腐败。要建立完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研判机制,推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一案三报告”和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部门、警种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制度,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通过加大查处,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在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坚决整治户籍管理、证照审批中的违规问题及吃拿卡要、乱收滥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2013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00起191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各项警纪警规的案件12起12人,追究领导责任7人,对3市州公安局“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受理查办省纠风网、甘肃公安网(互联网)群众的涉警投诉、举报3030件。

六、以有力监督助推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越是坚强有力的监督越能促进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精简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转职能强主责、转方式求实效、转作风作表率,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树立监督权威。要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建立全省公安机关办案人才库,重心下沉,快查快结,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要把纠正“四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抓铁有痕的劲头,集中力量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公安厅党委十项规定以及《纪律条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的贯彻落实,整肃队伍纪律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要时段和领导干部监督,坚决防控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着力形成民警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的清风正气,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省公安厅)